南宁市民杨先生一年前在淘宝上花16800元买了几个沙发,不过货物到后他发现货物与网络卖家承诺的差别很大,经过多次和卖家协商不成,杨先生只好选择提起诉讼。
陈玉萍庭长介绍说,查明事实的关键在于合法有效的证据,所以在网络交易中产生纠纷而无法解决时,消费者就应该预料到之后引发诉讼的可能性,并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网页信息等证据。
这起案件中消费者胜诉了,但是在大多数网购纠纷中,消费者由于提供不了足够充分的证据,以致于处于不利的位置,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一定要重视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电子数据虽然具有特殊性,但是根本属性还是用于查明案件的事实依据,它可以灵活适用于多种案件类型。
为了更好的证明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性,消费者向法庭提交电子证据,需要经过“固定——提交——质证”三个主要步骤,也就是说将聊天记录,电子订单等存在于网络中的数据通过截图,拍照等形式初步固定电子数据的内容,其次将固定的内容打印并整理成册,最后在诉讼过程中以书面形式确认证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