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你好,我是河北保定人。经朋友介绍去年买一台玉米收厂家最低价格给了经销商,经销商家按7万3给了我,经销商没给开发票,工作一段时间故障太多。我与厂家联系保养问题,厂家不负责任。问题是积压车。请问律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高承英律师回复:你与经销商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经销商存在违约责任。你必须有证据证明物品是经销商卖给你的。才可以起诉经销商违约。
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朱敏律师回复:您可以参照《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你也可以根据三包条款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