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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三天发现汽车漏油,想退车 4S店不给退

2013-10-3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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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顾先生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三天后顾先生发现汽车发动机漏油,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行驶,此时的汽车行驶里程还不到5000公里,顾先生于是向汽车4S店提出要求退车或者换一辆同型号的车,但...

  消费者顾先生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三天后顾先生发现汽车发动机漏油,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行驶,此时的汽车行驶里程还不到5000公里,顾先生于是向汽车4S店提出要求退车或者换一辆同型号的车,但4S店只同意为顾先生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顾先生称新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出台,希望消协能帮助协调解决。

  但是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汽车已经开了快5000公里了,超出3000公里行驶里程的上限。于是对顾先生进行了新政策的解释。

  据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三包”规定对新车的包修、更换和退车都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为了使消费者能合理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武进消协就该消费投诉案例,针对汽车新三包政策提醒消费者在维权中注意 :一是消费者享受三包的时间。二是销售者是三包的第一责任承担者。三是消费者要注意三包期的时间规定。四是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五是消费者需要了解包换、包退、包修的情形。

  新三包规定包换的情形有三种:一是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二是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三是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包换或包退的情形有四种:一是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二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包修情形有: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上述案例中顾先生所购汽车发动机漏机油这一情形不属于燃油泄漏,而属于发动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新三包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但这是以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此案例中顾先生购车虽只有三天,但汽车的行驶里程已超过3000公里,顾先生是在10月1日后购的车,则按照新三包规定顾先生凭三包凭证享有包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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