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在兴业县一家商场,消费者黎先生购买了一款手机。2008年年初,黎先生发现手机电池的待机时间不到一天,商家给他更换了电池,谁知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半个月后,黎先生再次上门更换了电池,结果还是出现了老问题。
黎先生认为,这不是电池的问题,而是手机的质量有问题,便要求商家退货,却遭到拒绝。事后,在当地消协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同意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手机给黎先生。
点评:眼下,随着手机市场的繁荣,商家只注重利润而忽视质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冒牌、翻新等以次充好的手机,而消费者识别能力差,容易被各种促销手段蒙蔽。建议消费者不能只贪图价格便宜而主动去购买冒牌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