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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无效获退款

2019-08-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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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施女士于2008年11月9日在一家美容咨询有限公司办理3000元(可做10次)的美容卡,免费体验一次,发现皮肤干涩,发红。对方承诺可以消除消费者脸上痘痘,消费者又花费1200元办理了可做5次的美容卡。做完5次后,消费者发现无效,与对方交涉,要求退3000元

消费者施女士于2008年11月9日在一家美容咨询有限公司办理3000元(可做10次)的美容卡,免费体验一次,发现皮肤干涩,发红。对方承诺可以消除消费者脸上痘痘,消费者又花费1200元办理了可做5次的美容卡。做完5次后,消费者发现无效,与对方交涉,要求退3000元的卡,但商家一直拖延,故消费者至闸北区消保委,请求帮助。
同时又有数人投诉该公司,这引起了闸北区消保委的重视,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到了该公司经理,把施女士等消费者的详细情况作了反映,经理当即答应会与消费者联系沟通,妥善处理,并表示如果消费者愿意再次消费,可以为其联系好其他店;不愿意的话可以退款。最后消费者施女士选择了退款。
《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可见,消费者以预付费方式买了商家的购物卡后,发卡商家就应保障消费者在约定商户持卡消费的权利,如果约定商户发生变更或拒绝接受有关购物卡,那么发卡商家须向持卡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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