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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奖活动要诚信

2019-08-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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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3月份,消费者矛小姐在公园的小卖部内购买了一支冰激凌。打开包装后,发现包装内提供的奖券上注明凭此券可以在零售点换取相同的冰激凌一支。但矛小姐向小卖部的营业员兑换时,对方却表示未接到通知,不能提供。于是消费者投诉到长宁区消保委,要求消保

2009年3月份,消费者矛小姐在公园的小卖部内购买了一支冰激凌。打开包装后,发现包装内提供的奖券上注明凭此券可以在零售点换取相同的冰激凌一支。但矛小姐向小卖部的营业员兑换时,对方却表示未接到通知,不能提供。于是消费者投诉到长宁区消保委,要求消保委给予调解。
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于产品生产厂方进行联系。相关负责同志证实了该产品的确有相关的活动,并表示可以给消费者进行兑换,给消费者在附近的销售点兑换产品。最后得到了消费者同意。
通过这件投诉,区消保委提醒各经营单位,销售兑奖是现在普遍采用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大家的实行方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活动需要生产方与销售方共同参与。这种在产品的包装内印刷兑奖券的活动,应该以包装和兑奖券的描述实行,不能以其他借口更改内容或不提供奖品。否则就是违反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许诺作为约定内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的其他规定。
《合同法》也对这些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请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承诺履行,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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