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6日,海林市消费者冯天常在海林市袋鼠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鞋,价值220元。穿后第二天就发现皮鞋的左脚前尖处出现塌陷问题,找到经营者协商,经营者只同意为消费者免费修理。在协商几次未果的情况下遂投诉到市消协要求解决。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多次与经营者交涉调解,依据《消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及《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免费调换一双同款式的新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