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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超两月 商家换机没商量

2019-08-26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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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王某到夏邑县消协投诉一手机专营店,因为他的手机维修时间早已超出了60天,但手机依然没有音信,而商家既不给换新机,又不给他退机,无奈,他只好投诉到夏邑县消协。王某诉称2007年4月14日,他在这家手机专卖店花了799元购买了一款亿通F598型手机,使

消费者王某到夏邑县消协投诉一手机专营店,因为他的手机维修时间早已超出了60天,但手机依然没有音信,而商家既不给换新机,又不给他退机,无奈,他只好投诉到夏邑县消协。
王某诉称2007年4月14日,他在这家手机专卖店花了799元购买了一款亿通F598型手机,使用不足一周,就出现充满电后,待机不足20分钟的故障。王某马上找到经销商,经过工作人员的检查,确认是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便为王某换了一部同型号手机。好景不长,手机使用一周左右,又出现了多媒体打不开,并且手机信号显示的是全满,可就是打不出去,来电也无法接听的故障。王某只好再次找到经销商,工作人员告诉他去维修站维修,可送到维修站后三个月时间仍未修好,王某便要求换新机,可维修站答复只有等厂家将手机的主板寄回来,再让他拿着两次的维修记录,才可以换新机,至于主板厂家什么时间寄回来,谁也说不准。
夏邑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多次与经销商协商,并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最后,经夏邑县消协调解,经销商为王某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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