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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以旧换新 消费维权解烦忧

2019-08-26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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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回顾】2007年5月,消费者朱某夫妇投诉称:其于2003年5月份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华凌牌电冰箱,使用不到三年时间内维修了6次,每次维修时间长达一至两个月左右,而最后一次送修时间更是长达10个多月,维修后不足三个月又不能正常使用。朱某夫妇认为这

【案情回顾】2007年5月,消费者朱某夫妇投诉称:其于2003年5月份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华凌”牌电冰箱,使用不到三年时间内维修了6次,每次维修时间长达一至两个月左右,而最后一次送修时间更是长达10个多月,维修后不足三个月又不能正常使用。朱某夫妇认为这台电冰箱存在的质量问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烦恼,于是向经营者提出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新冰箱的要求,遭拒绝后投诉到消委会。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经营者同意更换一台同型号的电冰箱,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解除了烦忧。

【案例评析】电冰箱的保修期为三年,而消费者实用还不到三年的时间就维修多次,可见冰箱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在“三包”期内,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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