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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新房怎么被别人装修了 开发商涉嫌一房二卖

2019-09-0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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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发商对此解释是错发了房屋钥匙●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涉嫌一房二卖!,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题记本版上期刊登了《我的房子怎么变成了别人的》一文,报道了湖北省武汉市一小区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将北向进户的商品房房号进行了对调,致使
●开发商对此解释是错发了房屋钥匙●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涉嫌一房二卖,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
题记
本版上期刊登了 《我的房子怎么变成了别人的》一文,报道了湖北省武汉市一小区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将北向进户的商品房房号进行了对调,致使同一个房号出现了两个业主。
无独有偶,湖南省株洲市的李先生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因开发商错把1205房的钥匙发给了1005房的业主,几个月后,1205房的业主准备去自家的新房时,竟发现房子被1005房业主装修好了。开发商对此的解释是错发了房屋钥匙,而有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涉嫌一房二卖,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
投诉
别人装修了我家的新房
“楼下的业主居然把我家的新房给装修好了。”株洲的李先生焦急地对记者说。
2007年7月,李先生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株洲市恒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恒丰·水岸春天住宅小区1栋1205房,房屋面积97.2平方米,总房款22.3万元。因是江景房,李先生对房子充满了期待。
今年1月初,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李先生遂拉上夫人兴冲冲地来到楼盘营销中心,在验房时,李先生发现屋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于是拒绝收房,遂又将钥匙退给了开发商。
8月11日上午,李先生总算接到了开发商打来的电话,可电话中开发商方面对他说,“你的房子出了点问题”。李先生一听就急了,和夫人一路小跑赶到恒丰·水岸春天住宅小区1栋1205房,房门大开,眼前的一切让夫妇俩惊呆了。这套原本属于自己的新房已被别人装修好了,而且家具一应俱全。
不敢相信自己眼睛的李先生赶紧拿出自己的购房合同,再看看门牌号,没错呀?自己才是1205房的主人,怎么别人给装修了呢?
回应
开发商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闹出这样一件怪事,李先生、陈先生和开发商目前都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从8月11日至今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三方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交涉,但均无果而终。交涉中,开发商先是告之李先生只能住到1005房去,引起了李先生的不满。李先生坚决要求住自己的1205房。后开发商又要求陈先生必须住回自己的1005房去,又使陈先生大为光火。事情就这样一直悬着。
9月18日下午,记者约开发商与李先生在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见面。株洲恒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秦先生承认自己有过错,是工作失误,但不同意李此前“一房两卖”的说法,表示公司愿意承担部分责任。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李先生住到1005房去,楼层按差价款6000余元由公司补给李,公司再补偿李4.8万元。对此,已经没有办法的李先生表示愿意接受。
对于陈先生一方,公司的意见是,既然生米煮成了熟饭,陈先生就住到1205房算了。其6000余元楼层差价也不要陈出了,权当作为公司过失对陈的补偿。之后,公司方面负责到房产和银行方面为李、陈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但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此事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还专门为此事往返长沙、益阳两地咨询律师和家人。陈先生为此提出两条处理意见,要么开发商赔偿自己的装修款18万元,他住回1005房去,要么他仍住1205房,开发商补偿其各项损失2万元。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两条意见,秦先生明确表示,公司一条也不答应。
调查
开发商错发了房屋钥匙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记者日前赶赴株洲,对事件的前前后后进行了调查。
记者见到了将1205房装修好的陈先生。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1005房,当初他和夫人是带着两个装修师傅一起去收房的。开发商给他1205房的钥匙时,他就感到有点奇怪。但工作人员告诉他没错。上楼后,看了1205门牌号后,他们又特意跑到1005房门口看了一下。装修师傅再次提醒他,是不是钥匙拿错了。陈先生再次跑到交房处去问,工作人员依然回答:“因楼下有两层门面,所以1205房就是1005房。”得到如此肯定地回答,陈先生才拿着1205房的钥匙放心装修了,两个月后,房屋装修完毕,一共花费18万元。[page]
8月初,在经过一段时间通风后,陈先生准备乔迁新居,但在办理管道煤气开通手续时却卡了壳。燃气公司查阅发现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书上写明是1005房,因此不能为他开通1205房的燃气。这下,陈先生也目瞪口呆了。
陈先生赶紧跑到开发商那里问个究竟,这一问不要紧,把开发商也惊出一身冷汗——钥匙真的发错了。
说法
开发商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
常年在消费维权战线上工作的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毕冬文听到记者对此事的叙述后认为,事件因开发商过错引起,开发商就应该为纠正过错付出代价,对于李先生的处理,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固然很好,但对于陈先生提出的两点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并无不妥,至于补偿金额双方可以再协商。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则认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李先生完全有理由认为开发商是“一房两卖”,因为事实上,本是李先生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现在实际占有该房的是陈先生,李先生可要求按相关规定加倍赔偿。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登)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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