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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2019-09-01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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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子女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对照执行首次贷款买房优惠。3月3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子女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对照执行首次贷款买房优惠。3月3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公布并实施若干措施,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意见》首开准许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先河。《意见》指出,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意见》要求相关部门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要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意见》提出,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为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意见》延缓了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间,“对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根据这项政策,去年通过拍卖获得土地的开发商,短期内将不再有资金压力。《意见》还在融资方面出台4条措施,以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对资质良好的开发商发放贷款,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三是支持部分信誉良好、资产优质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四是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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