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协商尽量私了
当车辆出现质量和维修问题时,我们应主动和汽车经销商甚至厂家进行交涉,说明问题,证明是汽车自身或服务提供商的原因导致问题出现,并要求其承担有关责任。这也是常说的“私了”,这种解决办法优点是直截了当,能成功当然最好!但私下解决对于一些缺乏责任心的经销商和厂家来说力度明显不够,因为没有强制力,只能完全靠买卖双方的自愿自觉。事实证明,消费纠纷的私下了结绝不可能像交通事故私了那般简单,成功率较低。
申请消协进行调解
车主在经过协商未果后,往往都会想到消协、质协等部门,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其他有关单位主持调解。由于此类主持调解的组织属于民间组织,都具有一定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且这类组织在社会中也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所以所提出的方案双方都更可能接受。这种办法的优点还是经济方便,基本不产生费用,而且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缺点同样没有强制力,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借助媒体力量曝光
如果经过调解能够解决的话,自然最好,但如果汽车厂家还是店大欺客的话,对于消费者来说,媒体投诉也许是最经济最有效果的一种方式了。汽车厂家也是商家,是商家就会在意自己的声誉和形象。通过媒体传播消息的速度和广度都是很惊人的。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所以这种手段也是汽车厂家比较忌讳的。如消费者能适当减低期望值,并且事实确凿,很多时候通过相关媒体的调解纠纷是能够解决的。
行政申诉施加压力
如果没有法律效力的方法难以解决问题的话,我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了,行政申诉无疑是个好办法。它是当消费者发现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行为上有违法违规之处时,向有权行政部门(主要是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等)反映,该行政部门将视情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它的好处是高效、权威,对违法者具有很大的威慑力。缺点是消费者受到侵犯的权益得不到补偿,只是违法者受到惩罚,受损者却难以获得满意的结果。因此,行政申诉更多用来对汽车企业和经销商施加压力。[page]
法院起诉或者仲裁
这两种办法都是司法上的手段,到了这个地步已经没有和厂商和解的可能了。仲裁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纠纷,消费者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是汽车相关服务类的问题;诉讼是指消费者直接将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适用于汽车质量等相关问题。这两种手段都具有强制性,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但是普通消费者还是难以下定决心去采用的,因为耗时长、成本高,而且谁也无法预测最后的结果一定会对自己有利。但诉诸法律手段是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线,有些时候也是不得不进行的。
消费者手上的这些武器,在不同情况下其效果也是不同的。但作为汽车类消费者,最应该做的是:做好证据保全和依法维权,证据是武器,依法维权才能使这些武器产生最大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