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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手机 商家称是“升级版”

2019-08-06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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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张家港市消保委接到有关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的消费投诉比较多,消费者在投诉中反映,通过电视购物广告或在网上商铺购买的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但消费者由于没有购物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手段的缺位,消费者无法

  近日,张家港市消保委接到有关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的消费投诉比较多,消费者在投诉中反映,通过电视购物广告或在网上商铺购买的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但消费者由于没有购物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手段的缺位,消费者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慎重参与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

  四类常见侵权方式

  据统计,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对消费者的侵权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二、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广告宣传的商品不符。三、消费者汇款后得不到商品。四、电视购物及网上购物商铺销售“三无”产品。

  例如,有一位消费者向消保委反映称自己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手机是假的,经过调查发现购买的该品牌手机型号N98还处于研发状态并没上市,可商家宣传却已经是N98i,摇身一变成了“升级版”,再经过仔细查看发票,发现一张上海发票地址却写的是苏州,无销售方的有关信息,在发票上却注明该手机原价4980元现特价980元。

  还有一位消费者称自己通过网上购买了一台2手笔记本电脑,后没多久发生问题将电脑寄往商家修理,其间商家曾有过一次回复,称电脑发往北京送修,经过几个月的等待无果,最后该商家索性不接电话,人去机空。

  消费者维权存在三大难题

  根据调查发现,当前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网上购物和电视购物的商家往往不具备主体经营的资格。商家没有提供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实体企业基本信息,消费者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既找不到“和尚”(经营者)也找不到“庙”(经营场所),造成维权无门的现象。二、侵权事实发生后消费维权难。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首先要提供被侵权的证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由于很多商家不具备经营资格,其商品无法提供发票或有效证据,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电视购物、网上购物基本上都属于跨市消费甚至跨省消费,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都大大增加。三、夸大产品品质,混淆概念,误导、欺骗消费者。在这一点上,消费者需要认准一个理:天下没有白掉的馅饼!高品质手机,顶级品牌手表,南非钻石,黄金项链等,原价9999元现价999元,这些让人一听就怦然心动的价格往往就隐藏着陷阱,再加上宣传人员的口若悬河,不少消费者往往就被“套”了进去。

  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消费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银行、邮政汇款支付,异地交易,由于双方是在没见面的情况下交易,因此存在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商品无法验收的风险。张家港市消保委认为,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的缺位,当前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的交易安全和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page]

  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保委特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参与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要用商品的真实价值来衡量所要购买的商品价格。当两者价格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科学理性消费,不要被虚假广告诱惑,网上购物不要在一些小型网站甚至同卖家直接联系汇款交易,应选择一些大型知名购物网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尽可能的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在选购前货比三家,多观察市面上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挑选商品尽可能挑选知名品牌,口碑好,市场保有率大的商品,最好到诚信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场、超市实地购买。要“先验货后付款”,对于不允许先验收货物的快递企业消费者可以采取拒绝接收或拒绝支付货款等方式。希望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的时候慎重对待,三思而后行,切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方便而使自己上了不良商家的当。只有消费者自己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才能更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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