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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小长假出游如何维权?

2014-09-0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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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秋出游尽兴自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出现旅游纠纷,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在进行旅游维权时需要注意哪些呢?作为游客,在旅途中若遇旅途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不能解决时,再...

  中秋出游尽兴自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出现旅游纠纷,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在进行旅游维权时需要注意哪些呢?

  作为游客,在旅途中若遇旅途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律师还提醒游客,遇到纠纷时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及时冷静处理。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另外,准备外出旅游时,有必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遇到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

  旅游投诉的范围又包括哪些呢?

  当游客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是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是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是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四是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是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六是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七是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游客需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也有一定的时效性。向相关部门请求投诉的时效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其侵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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