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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家的《消法》人生

2013-11-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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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物简介】河山,河北遵化人,著名民法专家。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巡视员,为普及原《消...

  【人物简介】

  河山,河北遵化人,著名民法专家。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巡视员,为普及原《消法》第四十九条,曾“疑假买假”,双倍索赔成功。长期从事立法工作、普法工作,撰写大量普法文章。现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在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了大半辈子,并以副巡视员身份退休的河山,参与过许多部法律的制定,包括《民事诉讼法》、《继承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但与他牵扯最深的,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他的话说:“《消法》在法律体系中尚算小法,然而,我却和这部小小的《消法》结下不解之缘。”

  从《消法》立法至今,河山也经历了四重《消法》身份的转换:立法者、普法者、用法者、研究者,在同一个人身上同时拥有这四种《消法》身份,堪称绝无仅有。

  为《消法》奠基

  1991年的一天,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胡康生在经济法室看到一份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建议稿)》,决定由民法室来完成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而他选定的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就是河山。

  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河山参与过包括《民事诉讼法》在内的多部法律的立法、修订等工作,但接触《消法》对他来说也是头一遭。事实上,从早期就直接介入在程序上由国务院报至全国人大的法律起草工作,这在民法室也是头一遭。

  回忆起当年胡康生主任慧眼选《消法》,河山认为,既是偶然,也是必然。说偶然,是因为《消法》是“半路杀出来的”。早在1985年,国家工商局已经开始起草《消费者保护条例》,但是从1985年到1989年,条例改了18次,却没有通过。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课题组是一个学术性质的研究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建议稿)》更像是一种学术性的文件,被胡康生主任看中完全是偶然,被列入立法计划更是出乎预料。说必然,则与当时的大背景相关。随着中国逐步转入市场经济,必然出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只有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又需要法律作为保障。

  在河山接下《消法》的立法任务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建议稿)》还是个宣言式草案,主要强调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经营者负有哪些义务,缺乏可操作性。如何制定好这部法律,是立法工作者竭智尽虑思考的问题。

  “可操作性”是河山在接受采访时多次提及的一个概念,他对记者说:“《消法》不应该是原则性法律,它应该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因为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是很具体的事,那么法律的保护也应该很具体,要有针对性。”

  河山从中国民间普遍流传的“缺一罚十”的习俗得到启发,提出在《消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河山于1993年1月8日刊发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内部刊物《法制建设研究(试刊)》有这样的论述:“缺一赔十”这种惩罚性赔偿思想是与民事赔偿理论发展相吻合的,确立“缺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是对《民法通则》侵权赔偿制度的补充和发展,亟待通过《消法》予以确认。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27票的满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票通过法律。

  回顾自己作为立法工作者参与《消法》立法的经历,河山颇为感慨:“《消法》这部法律创下了三项第一:一是127位委员在通过《消法》时都投了赞成票,使之成为首部全票通过的法律;二是规定了加倍赔偿,这在大陆法系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典中是首次出现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也对我国《民法通则》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三是社会关注性第一,在社会调查中,《消法》的知名度排在《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之前,名列榜首。《消法》的孕育与诞生,凝聚着千百人的辛勤劳动,我作为其中的一员,亦尽心尽力履行职责,不负使命。”

  “以身试法”的先行者

  作为一部全新的法律,《消法》实施之后,足足一年多的时间,没有人用《消法》的惩罚性赔条款提出维权主张,《消法》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也不算高。这让河山有些着急。

  1995年夏,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吉林召开贯彻消法座谈会,河山在会上直言不讳地说:“《消法》贯彻得不好,一年多了,怎么还没人出来买假货。”

  几个月之后,河山听闻一件事:一位山东小伙子在北京隆福大厦以知假买假的方式索赔成功。这个小伙子就是后来的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

  王海的出现让河山大为兴奋,他一直期盼的消费者利用《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积极主动打假的行动终于成为了现实。当时,社会上对王海的行为有很大争议,部分舆论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不应适用《消法》。河山对此不以为然,他告诉记者:“提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一是制裁造假售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运用经济扛杆作用,动员消费者打假。”

  为了对王海进行声援,河山于1995年12月8日在媒体发表《王海讨“说法”》一文,回应那些对王海的质疑。河山认为,王海是《消法》培育的消费者,王海现象的产生,是制定《消法》的初衷,是《消法》实施的必然。原《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制定,就是想培养一批像王海这样的人,来和假冒商品做斗争。王海的索赔行为有质的飞跃,由上当受骗转变为对假冒商品的主动出击,这就使贯彻《消法》达到一种飞跃,如果亿万消费者都像王海这样,假货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处藏身,市场就会净化,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北京知假买假索赔成功之后,王海南下广州打假,但广州商家对于王海的知假买假拒绝赔偿。

  目睹王海打假受挫,河山冒出一个念头:我也知假买假,来个“以身试法”。

  在河山工作单位附近,有一家乐万达商行,出售各种“名人”字画。1996年4月24日和5月10日,河山分两次在乐万达商行以700元和2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幅“徐悲鸿”的画作,销售人员在发票上根据画的落款分别填写了“卅三年暮春悲鸿独马”和“悲鸿群马图”字样。

  随后,河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所购之画疑似仿冒之作,要求依据原《消法》第四十九条,判决经营者加倍赔偿画款。他在起诉书上承诺,如果胜诉,愿将增加赔偿的部分捐献给打假基金。

  河山回忆起当年疑假买假的经历说:“使用《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获得加倍赔偿不是我的目的,而是手段,我的目的是要试试《消法》到底好不好用,并通过这次行动来普及《消法》,让大家知道原《消法》第四十九条是有用的。只要消费者勇于起诉,是可以通过法庭的判决让其具备强制力的。”

  最终,西城区法院裁定这两幅画是临摹仿制品,同时认定乐万达商行有欺诈行为,除了向河山退还购画款2900元外,还增加赔偿购画价款2900元。

  河山获得胜诉的消息经过媒体报道,迅速广为人知,加上此前王海的胜利,生动的实践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道原来购假索赔能得到原价一倍的赔款,知道有一部保护他们权益的《消法》。

  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以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联合发起“消费维权十佳”评选活动,该活动历时一年,收到114281张选票,网上投票以点击数记达1671603人次,河山与杨剑昌、丘建东等十人当选为“全国消费维权十佳”,同时还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的“3·15金质奖章”。

  对于自己的用法者与普法者身份,河山是这么看的:“我用法维权,疑假买假,目的还是为了普法。可以说,我的用法者身份还是为普法者这个身份服务的。而普法是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天然职责,要让更多的人懂得用法。”

  为消保事业鞠躬尽瘁

  退休后的河山却并没有享受自己悠闲的退休生活,而是为自己的另一重身份奔忙。他组建并加入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继续开展对《消法》的研究工作。

  作为副会长日常主持工作的河山,承担了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从消法研究会的组建、人员确定、宗旨确定、职能确立,都是其一手操办。他告诉记者,他对消法研究会的定位是一个完全的公益、学术机构,不进行商业活动。消法研究会成立以来,抓住社会上消费者保护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多次召开3·15论坛,通过点评、呼吁、评选优秀案例等方式,通过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合作,先后促成了多起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消费维权问题的解决。如电信资费有效期问题、电信费用过高问题、酒店12点结账问题等。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2012年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变更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卸任会长一职,任名誉会长,河山当选为会长。

  河山担任会长后,又恰逢《消法》的修改进入最后阶段,他马上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到为《消法》修改献言献策的工作中。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4月28日第一次公布《消法(修正案)》(草案),在此后的几个月里,消法研究会连续召开四次相关研讨会,对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多方面的修改意见,并上报给全国人大法制办。

  自认为劳碌命、闲不住的河山对自己的《消法》研究者身份很是重视。他对记者说:“消费市场在不断发展,《消法》也应该随着消费市场发展而不断改进,因此对《消法》不断的进行研究,提出适应消费市场的改进建议是有必要的。我参与过《消法》的立法,参与过《消法》的普法,也用《消法》维过权,现在我担任了消法研究会的会长,这是法学会和消费者对我的信任,我愿意继续研究《消法》,为中国的消费者保护事业鞠躬尽瘁。”

  【同题问答】

  问:是否用过《消法》?

  答:用过很多次。

  问:《消法》是否好用?

  答:《消法》是一部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还是很好用的。

  问:《消法》对你的最大影响?

  答:它让我看到,一部法律能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这么大的提高,这是《消法》出台20年来最大的收获。

  问:请用一句话定义《消法》。

  答:一部代表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培育了消费者主权意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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