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刑事辩护律师

最新咨询
法律问答
被控制罪犯的权利是什么?
被管制的条件为: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若二审维持原判,能否继续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如果对二审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者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寻衅滋事罪违反刑法第几条规定
法律分析:犯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情节轻没有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为寻求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盗窃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只要有盗窃的现实犯罪行为的,都应立案,公安机关对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但是别人拿空白纸伪造成借条,这种行为犯罪吗?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空白纸上手印伪造借条的解决办法:虚构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在签字的空白纸上写下借条的内容,两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故该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为债权人需要就欠款的事实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昨天晚上我被侵犯了,然后我就报警了,但我已经立案了。
你好,这个具体是什么情况
案件被法院执行后结案,大数据能清除多久?
需要跟承办法官沟通
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取保候审中,如何申请不起诉?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法院对老赖有什么强制措施
法律对老赖的具体措施包括: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一般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