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国投资者提前回收投资审批办事指南

2019-01-12 09: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外商投资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外商投资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文件编号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第40号,2000年10月31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第40号,2000年10月31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2005年6月9日)第五条:“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机关(以下简称‘财政机关’)。”

  (三)《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回收投资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8]20号,1998年3月11日)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的规定,凡按规定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办理财政登记的中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律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财政部审批;凡按规定在地方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的地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批。”

  姓办理对象

  及范围

  申请条件(一)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二)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三)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五)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申报材料(一)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三)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五)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page]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资料;

  (二)省财政厅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先行回收投资的书面决定。

  公示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

  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类型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外商投资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647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外商投资律师团,我在外商投资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