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二、申请条件: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中方承办单位关于成立新公司的请示;
2.合同、章程;(10份原件)
3.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外方委派董事会成员;(原件)
5.中方营业执照、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方资信证明;中方资信证明;(原件)
7.外方法人代表授权办事委托书(原件)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合资 合作)
11.特殊行业、合作方式按规定应提供的文件。
四、办理程序:
责任人审查-----领导审批---------发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个月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