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方公证认证原件。
2、自然人投资,提供投资者的投资公证和资信用证书。
3、外方资信证明原件。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的材料
4、法人简历、1寸免冠照片2张。
5、外方投资公司的股东为外国人提供公司护照的副本。外方投资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中国人的法人身份证副本。
6、一套产权(包括正本的租金发票、的租赁合同正本、带有产权公章的业权证明副本、企业住所的营业场所证明了产权人的公章)。
7、新成立的外资公司的身份证明副本和所有负责人的译文。其他材料应当由投资者董事长和新成立的外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制作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签字。
1、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域名称:
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可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字号中不使用最高、比较级,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内容,行业限定语、修饰用语不得用作企业的字号。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4、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公司法》
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注册外资企业是需要携带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外资企业章程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地工商等部门进行注册办理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外资企业工商注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