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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变更终止

2019-01-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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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审批内容在惠东县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行政审批条件(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设立中外合资历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行政审批内容:在惠东县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

  行政审批条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设立中外合资历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 (3)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4)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三)外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申请材料:1、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年度审计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年5、批准证书正副本

  申请表格:无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惠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惠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行政审批程序:(1)资料齐全,经办人受理承办; (2)股室领导审核; (3)分管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4)限额以上上报市外经贸局。

  行政审批时限:无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取得批文及批准证书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行政审批收费:无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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