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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的政府文件或相关工商资料

2019-01-1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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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发[1998]983号)的精神以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今年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实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发[1998]983号)的精神以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今年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参加联合年检。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是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为顺利推行我市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

  参加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二、年检的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上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三、年检的时间、地点

  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资企业年检时间。企业自3月1日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含免检企业),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自3月1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4月16日至5月25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4月16日旅顺口区黄金山大酒店,电话:86636888转。

  4月17日庄河市丽苑宾馆,电话:89706167。

  4月18日瓦房店农业银行三楼会议室。

  4月19日普兰店市发国大酒店,电话:83183333。

  4月23日至24日在保税区管委会一楼大厅,电话:87319943。

  4月25日至26日在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厅,电话:87613937。

  4月27日金州宾馆,电话87692172。

  5月8日至5月25日在市工商局一楼大厅,电话:84312999转。

  从5月28日开始集中联合办公解散,撤回各职能部门受理年检工作。

  各部门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大连市外经贸局:西岗区黄河路219外经贸大厦。电话:83686265-2406,13842665785。

  大连市财政局:西岗区胜利路111号8单元9楼1号,电话:83785958,82816655-6052。

  大连海关:人民路75号。电话:82515342。

  大连市地税局:西岗区迎春街2号(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185600。

  大连市国税局:西岗区迎春街2号(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185837。

  大连市外汇管理局:中山路1号。电话:83888333,83888338。

  大连市工商局: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外资处505房间。电话:84358531。

  四、企业申报方式[page]

  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类企业按照操作说明通过互联网分别登陆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 )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znj.saic.gov.cn )进行网上两次申报。申报前请详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该说明分别登在大连工商网www.dlgs.gov.cn 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 。

  五、各部门审核方式

  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

  1、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大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初审,各部门分别给出“通过”、“不通过”、“退回修改”等审核意见。

  2、市工商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上进行初审。

  3、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分别在两个网上各打印一份年检报告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随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上报各参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六、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外经贸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经核对后退回);

  2、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二)财政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

  (经核对后退回);

  2、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4、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外汇管理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经审核对后退回);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保税区企业提交《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原件;

  3、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复印件(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4、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复印件;

  (四)国税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经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经管的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五)地税部门[page]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经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经管的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六)海关

  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经核对后退回);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工商网审核通过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审计报告原件;

  4、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和超过出资期限欠缴注册资本的企业);

  5、企业住所证明材料,须提交租赁协议书或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上述1、2、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多项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齐全。

  9、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请到本网站“网上办公大厅”的“表格下载 ”处下载第33号表格)

  七、有关说明

  1、企业从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特别是注明必填数据不准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2、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分别到各局相关部门参加年检,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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