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若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如果该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不包括企业利润再投资形成的注册资本增加)只是其投资总额超过原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该增加资本的申请应由原审批机关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该有审批权的机关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原审批机关审批。
该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经批准后,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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