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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2018-08-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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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他其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外资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外资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外资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1、 严禁借各种名义向区内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和强制接受指定服务。市内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向区内企业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集资、捐助基金),必须凭“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依据及标准, 并在《企业收费登记卡》上登记,否则企业有权拒缴。

外资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2、 企业除社会保障性和上缴省、市的收费项目以外,留给本市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3、 新办生产性项目的外资企业,供水增容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收50%,内资企业按规定收费标准减收40%。自设专用供水管道的,免收供水增容费。实行单回路供电的企业免收供电贴费。

  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外资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的相关解答,对于外商投资是会有一定的要求以及是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的,所以国家会实行相关的政策进行鼓励的,如果对于这方面有任何的其他问题,随时进行咨询,我们会帮助大家进行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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