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使用经过开发的土地,应当缴付土地开发费。
前款所指土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外资企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开发费可由土地开发单位一次性计收或者分年计收。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的计收标准,依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