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因此,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为其它责任形式的,如合伙形式或独资形式,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比如,韩国某外商打算在北京开办一韩国风味餐馆,因财力有限,在申请设立时,餐馆的组织形式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对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即投资者不光以独资企业的财产,还要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外商在设立独资企业时也适用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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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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