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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2019-01-1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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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陵区招商合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许可事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许可对象: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设定依据:1、《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

  一、武陵区招商合作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许可对象: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设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1、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2、已签订了合同、章程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核准批复(独资企业为申请报告批复)

  2、合同、章程(独资公司无合同)及审批报告;

  3、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个人简历;

  4、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证明;

  5、名称核准通知书;

  6、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7、环保证明;

  8、国有资产评估及确认书、国有资产转移审批表(不涉及国有资产的不要);

  9、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0、水、电、汽等的落实证明;

  11、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2、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不委托的不要)。

  以上资料为原件。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②、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进入初审程序;

  ③、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将需要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拆渠道。

  ㈢、即办。

  二、审查:

  A、初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外资审核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㈠、岗位责任人:武陵区招商合作局外资审核负责人。

  ㈡、岗位职责和权限:

  ①审核申报材料初审意见;

  ②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写出书面复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㈢、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㈠、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材料初审意见、复审意见进行最终的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文书,由工作人员办理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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