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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征地可以怎样算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
老师让个别学生写字帖,别人二十多页,就我是六十页,而且还得在五一假之后交上去,字还要写好,怎么办
你好,可以申请撤销
我这边是作为一个助贷中介,当天给客户做建行惠懂你贷款,中间客户把贷来的钱还了建行的贷款
法律分析:贷款被冻结了,还没能发放下来的话,那客户自然是不用还款的。毕竟客户还没有用到这笔贷款资金,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若贷款是在使用过程当中被冻结,
你好,现在了问题是,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怀孕了,因为女方不愿意生下小孩,各种理由或者问题逼着男方打胎
恋爱期间男方致女方怀孕在法律层面男方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毕竟是两相情愿的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但如果女方因此而产生了医疗等花费,男方是要适当承担的;另外,如
你好请问别人欠钱打我电话怎么处理
欠货款不给可以申请仲裁介入,或者直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
我想问一下三个小朋友一起去玩然后另外一个小朋友受伤了后来受伤这个小朋友又说是那两个小朋友一起弄的
两孩子玩耍一方受伤如果另一方有过错的,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
找的人受伤了,我有责任吗?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现对方的车牌,但交警大队说联系不上车主怎么办
你好,可报警立案
丢失林权证可以补办吗?
林权证丢失补办是有原林权权利人向原来办理登记的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补办林权证,其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了:1、申请表;2、小组证明与村委会证明;3、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文件4、自己身份证复印件。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核发新证,并公告原证作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它在法律上具有继承权,贷款、担保、抵押权,流转权,入股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第十七条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我想问一下沿河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号码是什么
您问的是什么地址呢
你好,想让你帮忙出庭,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诉案件的开庭流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人员的名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进入讯问与发问环节。3、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证据与质证,包括证人的出庭。4、法庭辩护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6、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贵州铜仁松桃县离婚案件
法律分析:申请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进行登记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户口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然后经机构认可后签署登记离婚申请书,即可办理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由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并且出具离婚调解书,若当事人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