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问律师
首页 > 专家说法 > 正文

离婚纠纷的舍与得

第109期 找法网(微信号:遇事找法网)

台湾诗人木心的《从前慢》一诗中写道: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这样恬淡却深厚的爱情早已被现代生活快节奏的洪流冲击的一去不复返,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直视离婚这一话题。虽然随着观念的改变,人们对离婚已不似过去那样鄙夷和愤懑,但对于离婚时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却知之甚少。本文从离婚的方式、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三个方面为您解读离婚纠纷的舍与得。

离婚的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无需办理婚姻登记,即被认定为结婚,而1994年之后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没有婚姻登记的自然也不存在离婚这一程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当事人自行协商离婚;(二)到法院诉讼离婚。第一种方式需要当事人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等做好约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第二种方式则是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簿公堂结束婚姻关系。需注意,有的当事人可能遇到法院不予判决离婚的情况,因为法院认定是否应当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如发现不满足此要求,自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仍然可以起诉离婚。

财产的分割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财产分割成了最世俗却也最不可逃避的一个话题。夫妻双方都想自己的利益获得最大化,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分割有着较为清晰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讨论这个问题:

(一)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即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随着结婚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个人财产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婚姻法》第18条对此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一直以来有结婚时男方买房的传统,如果买房的出资由男方全额出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就归男方。如果男方买房而房产证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可以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现实生活中更常见的情况是一方付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对此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特别需要注意,夫妻一方自己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以及出租收取的租金等仍然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的名字只有其子女的话,则属于个人财产。

(三)夫妻债务

结婚前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都有可能与外部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夫妻债务的承担也是财产分割的重要内容。一般债务的判定以第三人是否与借债人明确约定或明知夫妻有关于财产关系的约定为标准。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如果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后如果未与第三人明确约定是夫妻个人的债务,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要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我国婚姻法保护个人财产的立法倾向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当事人应注意搜集平常大额财产的往来收支的转账记录等证据,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做好准备。

子女的抚养

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是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血浓于水,父母都希望子女在自己身边享受最好的照顾。但夫妻离异孩子自然只能归一方抚养,虽然夫妻双方仍有监护权。《婚姻法》第36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除此之外,通过对长期审判实践进行总结,法院还会考虑到父母是否绝育、对离婚是否有过错、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有稳定工作等来作出裁决。

专家结语

在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权做出对自己最好的选择。舍弃了不能带给自己幸福的婚姻,得到的是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本期专家律师

张涛律师上城区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提供: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张涛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刑事部执行主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领域...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971
今日律师解答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