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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价、促销价就是好价钱吗?

第27期 找法网(微信号:遇事找法网)

现在商家的销售方法越来越多,诱惑也越来越大,商家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打折促销”,“免费保修”等等。往往就是这些方式方便了一大批的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这些消费欺诈手段,我们要怎么处理呢?下面由找法网专家说法本期特邀嘉宾胡钦律师为大家解答。

消费欺诈手段,看似有利却内有陷阱

生活中,商家经常利用一些优惠欺骗消费者,那些看似有利却内有陷阱的手段坑了一堆人。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虑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换”违反了法律

商场打折销售是一种经见的促销方式,但不能服务随之打折,除非商场在销售产品声明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有的是等外品、残次品,销售时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才能免除“三包义务”。商场以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换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文,要求商家修理、换货或者退货。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发现是过期产品是可以向商家主张退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的有效票据。如果商家不退货,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维权组织进行投诉,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同时也可以根据消费者与商家现场的买卖合同关系起诉法院,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包修”和“保修”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案例:刘先生因商场的推销员承诺冰箱三年内免费保修。买回去半年,冰箱零件坏了,但是要换的话必须缴纳一定的材料费,且当初承诺三年内保修。维修人员说这是保修不是包修,保修只是不收维修费,材料费还是要收的。对于以上情况,该冰箱推销员的行为算是欺诈消费者吗?

根据我国相关产品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冰箱不是人为造成的损坏,商场都有义务根据我国三包法规进行免费维修,商场收取材料费是不合法。

有许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误认为保修就是包修,是免费维修,结果造成许多误会,有的甚至为此告到消费者协会。

对于保修与包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由此看出,保修与包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包修意思是指在包修期内,购买回的商品在维修时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保修就不是这样了,它只不过是厂家保证负责维修的承诺,可以交修理费,也可以不交,交不交纳修理费在法律上都没有根据。

目前,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厂家给的保修卡上大都表明了在包修期内确系商品质量问题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但是,如因个人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那只能是保修,厂家不可能为你免费包修。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修卡上的内容,认清厂家在保修期内承诺的具体含义,对于厂家未规定包修期的商品,要先看看是否写有免费修理的字样。

“清仓价”“甩卖价”促销是一种欺骗手段

法律规定不得以虚假“清仓价”“甩卖价”促销,但是现在到处都是这样的促销活动,还有一些商家提价后再打折,这怎么解释呢?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经营者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谎称降价、虚构原价等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购物返券,采取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在经营中,不得采取以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批发价”、“最低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有 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标称“全场”范围促销。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入取费用应当坚持公平合理、公开约定、管理规范的原则。零售商邀请供应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零售商在开展节庆、店庆等促销活动时,不得要求供应商负担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费用等。

专家结语

对于现在的消费欺诈行为,应该要怎样避免呢?

1、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对于陌生商家,如网上购物的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有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应打电话加以核实。在进行网上拍卖时,请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同城交易方式。不要轻易与要求预付钱款的陌生商家或卖家打交道,即使其要求的预付金额可能并不高。

2、认真验货索取票据

购买产品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同时注意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

3、发生纠纷及时投诉

发生纠纷时,购买者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寻求纠纷解决之道。

本期专家律师

胡钦律师青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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