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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特别策划:小三请不要伤害我

第26期 找法网(微信号:遇事找法网)

今年情人节是一个元宵节撞上情人节的好日子,很多男的除了在考虑是回家陪父母吃汤圆还是跟情人过节之中选择,还有的在纠结到底是跟原配过还是跟小三过。自己的老公选择跟小三过情人节,那么原配该怎么做呢?“你不仁我不义”这个时候是否该上场了,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找法网专家说法本期特邀嘉宾薛丽萍为你解答。

当场捉奸的证据不一定合法

情人节是很一个容易东窗事发的日子,通常都是周旋在正室同小三之间。当场捉奸的事很容易发生,但是捉奸的证据不一定合法。捉奸证据涉及到证据来源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要看相片在什么地方拍的,例如在公共场所采集到的,可以提交法院,作为另一方的过错证据。但是,若在私密的私人空间内利用针孔摄像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些证据即使是合法的也只能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男方。

“捉奸”取得的哪些证据能到法院的认可?

一、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咔嚓拍下床上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妻子诉丈夫离婚纠纷”一案中评析认为:“妻子在自己家里捉到奸宿的小三与自己的丈夫,谈不到擅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至于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小三的其他权益如名誉权等还有待探讨。那么要看他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

因此,根据法官的态度,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地可能性较大。

二、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得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三、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隐私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力,因此,获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原配如何“棒打”小三

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想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的条件要同时符合《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想获得赔偿,需要满足:

一、你有精神损害的后果。

二、对方实施了损害、侵权行为。

三、你的损害后果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向法院主张一定要有相关证据!

原配能讨回送小三的共同财产

一般想用婚外情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难实现,因为要达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或是提出损害赔偿必需要有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第一个一般很少有人会再去领结婚证的,即使真去领,现在也没有连网,想通过公开系统去查,是无法实现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达到长期稳定,要想收集这样的证据也很难,所以我们平时要做个有心人,看看一方是否有反常的状态,在现实案件中都是因为一方的疏忽大意,才使另一方获得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如非婚生孩子的医院父亲一栏,在外租房合同,物业证据等。另外作为婚姻生活的一方多注意收集一方的资金走向,对方的刷卡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小郑丈夫小林有了外遇,小郑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林从夫妻账户划走230万元为小三买房,如今,房子已被小三出售,小林作为代理人操作了整个售房事宜。小郑决定离婚,那么小郑能追回讨回那230万的夫妻财产吗?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应该可以。小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向法院主张小林的赠予合同无效。小三是否应当返还小林赠与的房产及具体数额。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小郑在与小林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数额巨大的现金通过购房赠与给小三,小林的处分行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亦未取得小郑同意,侵害了小郑的共同财产权利,小林的处分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权处分,此处分行为导致的财产转移是无效的。小三接受小林的赠与,是无偿受赠,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原配小郑可以通过起诉主张要求赠予无效,小三返还小林所赠与的财产。

原配:小三,到手的钱也能飞走

情人节又被称为小三节,包二奶,捉小三在这个节日里特别多,某黄姓男明星最近被杂志拍得与内地女星倾谈时两人动作暧昧,被爆有婚外情,各方媒体纷纷报道了,牵起了热潮。婚外情,包二奶,小三一直是婚姻引起纠纷的源头。

现在很多“小三”之所以会和男人在一起,图的就是一个财字,但是到小三手里的钱也能拿回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此条规定“小三”肯定不是善意第三人,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有原配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赠予财产的案件,但是判决结果各异,有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受赠财产。有法院认为丈夫处分妻子份额部分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一半受赠财产。

还有法院认为丈夫处分财产系不法原因给付,侵权一方为丈夫,与第三者接受赠与无关,判决驳回,但是更多的判例还是支持全额返还,在具体判决时,也会考虑在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交往过程中,赠与财产的支出问题,所以说做“小三”风险很大,情人送的钱,到手了也能飞走!

专家结语

又是难得一见的“情人节遇上元宵节”,各位朋友,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一辈子的痛苦,多少小三都是大难临各自飞,只有那个和你一起度过患难的枕边人才是真正爱你的人,放掉身边的小三,回家陪你的爱人过节吧!

本期专家律师

薛丽萍律师高淳区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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