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9-06-03 08: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对施      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也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对于劳务分包的施工组的生产安全,总承包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劳务分包合同是有效的,并且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了劳务分包人应该对自己的施工安全负责的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应该由劳务分包人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现在问题中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由总承包方来承担责任。 相关文章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 施工导致毗邻房屋损坏致房屋损坏赔偿案 · 程俊超、程梦洋、程金榜、于桂珍诉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孟津县交通局、小浪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特别推荐 ·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确认分析 · 建筑施工损害赔偿是如何赔偿的?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0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