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成为该《条例》备受关注和赞誉的亮点,不仅在昆明,在全国都引起关注。
许多人士认为,昆明市将保护新闻舆论监督列入地方法规,是一个“破冰之举”。
但一位司法界人士说,“虽然政府在透明行政、慎用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之路上做着各种努力,但是许多官员是爱面子的,该条例能否贯彻执行并取得效果,还有待实践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