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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小女孩店内玩耍被烫伤 店主"躲猫猫"越赔越多

2019-05-2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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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足一岁半的女童苏苏在隔壁酸辣粉店玩耍时不慎跌入汤锅中,双手被严重灼伤。酸辣粉店店主被判赔偿近2万元,可在赔偿了1万多元医疗费后,两名店主竟玩起了“躲猫猫”。气愤之下,苏苏父母再次将两名店主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赔偿款及后续治疗费用。8月13日

  不足一岁半的女童苏苏在隔壁酸辣粉店玩耍时不慎跌入汤锅中,双手被严重灼伤。酸辣粉店店主被判赔偿近2万元,可在赔偿了1万多元医疗费后,两名店主竟玩起了“躲猫猫”。气愤之下,苏苏父母再次将两名店主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赔偿款及后续治疗费用。8月13日,嘉兴南湖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苏苏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7046.80元。

  苏苏的父母是安徽人,在嘉兴开了一家五金店,五金店隔壁是易某和刘某合伙经营的酸辣粉店。平日里,苏苏经常去隔壁店里玩耍。2008年11月27日,苏苏像往常一样来到酸辣粉店玩,当时两家人都在忙着招呼生意并没有留意小孩子,苏苏一人走进了厨房,不慎跌入了正在熬煮的骨头汤锅中,等店主听到苏苏的哭声赶来时,她的两只手臂已被灼得通红,表皮被烫得脱落了。

  苏苏父母先后跑了嘉兴、上海的3家医院为女儿治病,花去了4万元医疗费用。苏苏父母要求酸辣粉店店主赔偿经济损失,可是一直催讨不到。去年9月,夫妇俩把两名店主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苏苏在事发时尚不足一岁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事发当日其父母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原告独自一人进入被告店内厨房,最终酿成悲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两被告合伙经营的酸辣粉店,属于公共场所,两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并且将热骨头汤搁置在小孩触手可及的地方,故两被告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当时,法院判决两店主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苏苏19732.62元。

  由于苏苏的小手被严重烫伤,后续治疗费时、费力、费钱。如今,3岁的苏苏经司法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需要戴弹力手套对手臂的肌肉进行必要纠正,再加上后续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费用等,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让苏苏父母更生气的是,两店主在付了11839.57元后不愿意支付剩余的赔偿金,竟然玩起了“躲猫猫”。一怒之下,苏苏父母又一次把两店主告上了法院,这次他们起诉要求两店主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7万元。

  7月23日,易某、刘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8月13日,嘉兴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易某、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704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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