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今年3月我与妻子离婚,判决我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后因儿子手术需要输血,却发现儿子与我的血型不匹配,亲子鉴定后发现,儿子不是我亲生。请问,如果我起诉前妻返还抚养费,能否一并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您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当然有权利追索所支付的抚养费。对您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也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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