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儿子死于煤气中毒 父母疑邻居做饭渗入毒气

2019-05-27 18: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儿子小刚(化名)因一氧化碳中毒在租住屋内死亡,父母发现儿子房间与邻屋之间的隔断墙上存在巨大缝隙,怀疑是儿子邻居在隔壁房间做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通过隔断墙的缝隙进入儿子房内。于是夫妇俩将房东和儿子邻居的雇主告上法院,索要各项损失43万余元。近日

  儿子小刚(化名)因一氧化碳中毒在租住屋内死亡,父母发现儿子房间与邻屋之间的隔断墙上存在巨大缝隙,怀疑是儿子邻居在隔壁房间做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通过隔断墙的缝隙进入儿子房内。于是夫妇俩将房东和儿子邻居的雇主告上法院,索要各项损失43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房东和雇主赔偿小刚父母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小刚父母诉称,2008年4月,儿子小刚租住了王某位于门头沟区门头沟路的平房一间,房租每月120元。2008年6月6日,小刚在租住房屋内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结论是一氧化碳中毒致死。小刚父母发现王某租给自己儿子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墙体开裂,与邻屋之间的隔断墙上方存在巨大缝隙,而且邻屋的租客张某在承租屋内为某施工队生火做饭。据公安部门调查落实,小刚死亡时,张某屋内的炉子正点着,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高。小刚父母认为,房东王某提供的出租房存在质量问题,而房客张某在承租房内做饭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通过隔断墙的缝隙进入小刚房内,两人的行为是导致小刚死亡的直接原因。于是小刚父母将王某和施工队的老板李某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3万余元。

  房东王某辩称,小刚煤气中毒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自己不是直接责任人,自己对张某在租赁房屋做饭的事情亦不知情,不同意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施工队老板李某辩称,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008年5月26日起,张某就与公司结清全部工资,没有任何关系,而案发时间是2008年6月6日,因此,本案与自己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5日,李某承包了某小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期间,李某雇佣张某为炊事员,为其工程队做饭。工程竣工后,工地工棚被拆除,无做饭场所。2008年6月初,李某雇佣张某使用王某的房屋为其工程队民工做饭,张某做饭时使用了煤火,且做饭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封闭煤火,即离开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生煤火为李某的施工队工人做饭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封闭煤火,致使煤火中一氧化碳气体漫延至隔壁房屋,造成小刚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房屋出租人,对房屋使用人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疏于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和有效监督,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小刚父母22万余元,房东王某赔偿5.5万余元。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8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