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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撞伤残 大货车真假车主共担责任

2019-05-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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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17岁的小张,本应象同龄人一样健康快乐的成长,但一场车祸却让她不得不在病床上躺上半年之久,并还要承受第二次手术的痛苦。小张将撞她的真假两位车主及某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今年17岁的小张,本应象同龄人一样健康快乐的成长,但一场车祸却让她不得不在病床上躺上半年之久,并还要承受第二次手术的痛苦。小张将撞她的“真假”两位车主及某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的一天,小张骑着电动自行车正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灾难就在这时突然降临。王某驾驶的大货车与小张的电动车正面相撞,直接导致其右腿开放性骨折;左右手多处粉碎性骨折及面部多处皮肤挫伤。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大货车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天小张被送到解放军总医院紧急进行救治。在医院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小张回到家中养伤。她的伤情后经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

  后,小张的父母代表小张起诉大货车名义上的车主即车辆现在挂靠的单位北京某运输公司、实际车辆所有人李某,以及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给付医疗费、救护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6 569元。

  车辆的名义车主北京某运输公司表示,被告李某以我公司名义购买车辆并挂靠在我公司,对本事故同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际车主李某也表示,同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亦表示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合理损失的赔付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救护车费、其他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的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之请求,法院根据原告的伤情、就医时间等综合情况酌定;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因王某系李某雇佣的司机,应由雇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二次手术费用,可待其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本案不予涉及。最终,判令保险公司给付小张伤残赔偿金11万元;李某赔偿小张医疗费、救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569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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