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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遭遇高压电受残,包工头与发包人共同赔偿16万

2019-06-11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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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生于陕西贫困山村的张某余,1995年来到海南,一直以打零工为生。2002年与琼海一个农村姑娘结婚,2002年4月份,生下一男孩,这个3口之家,虽然生活清贫,却每天充满了笑声。2002年7月15日,张某余在海口市外来工...

  出生于陕西贫困山村的张某余,1995年来到海南,一直以打零工为生。2002年与琼海一个农村姑娘结婚,2002年4月份,生下一男孩,这个3口之家,虽然生活清贫,却每天充满了笑声。

  2002年7月15日,张某余在海口市“外来工之家”的一个工地上为房主林某剑搭建铺面。当他站在三米多高的房顶从地面拉3米多长的角钢时,不小心将角钢触到离房顶只有2米高的高压线上,当即被高压电击落到地,随即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胸口12椎骨暴裂折断。从此,笑声就从这个3口之家消失。

  事故发生当天,包工头吴某泰在交了2000元之后就不知去向,房主林某剑也杳无踪影。在“外来工之家”的协调下,事发后的第10天,包工头吴某泰终于露面,然而他竟要求张某余与他签订协议后才给钱治疗,万般无奈之下,张某余于2002年7月26日上午躺在病床上同包工头吴某泰签了“协议”。“协议”上称,包工头吴某泰在向张某余支付医疗费及工资2150元的基础上再支付赔偿费8000元,张某余在收到这8000元后,不再向吴某泰要求支付费用,不再追求吴某泰一切责任。“协议”签订后,吴某泰向医院交了8000元,第二天上午,医院为张某余动了手术。从此,包工头吴某泰及相关责任人及主管单位就再也没有来过医院,也没有继续向医院交纳张某余的医疗费用,张某余60多岁的父亲从家乡贷款1万元支撑的治疗费用,仅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张某余只能于2002年10月26日带着伤痛离开了医院,原本计划的后期手术也未能进行。

  海余出院以后,被抬进了海口市玉沙村租住的家中,回家后的他连轮椅都无法坐,终日躺在床上,妻子小王既要照顾他,又要照顾幼小的儿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2002年12月16日,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确认张某余为工伤(重伤),属于二级伤残。

  2003年4月份,卧病在床的张某余向辖区内的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包工头吴某泰、房主林某剑及出租土地给林某剑建房的“外来工之家”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赔偿金34万多元,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3年7月2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的张某余还不能坐轮椅,是被几个老乡抬上原告席的,3位被告却没有到庭答辩。2003年12月20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的10日内共赔偿张某余16万元。当事人之一的“外来工之家”不服该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外来工之家”与张某余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外来工之家”在张某余受伤并造成损害中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外来工之家”自愿赞助张某余2.5万元,并于2004年6月20日一次性支付。

  2004年6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准许“外来工之家”自愿资助张某余2.5万元,判令包工头吴某泰及房主林某剑共同赔偿张某余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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