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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2020-08-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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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故往往是无情的,当人们因为工伤或是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一般是需要做伤残鉴定,然后再根据鉴定的结果来对追究责任以及赔偿。一般而言做伤残鉴定会有时间的规定,那么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十级。

  2、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有: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二、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1、骨折是指肢体或关节部位,因外伤直接或间接的暴力,而导致骨干部分或连续性中断,往往需要手术治疗。术后严格患肢,抬高制动,骨折的部位不同,骨折愈合的时间也不同,大致在4周-12周左右时间。当骨折初步愈合以后,普通平片检查,骨折断端骨架生长良好,骨折线消失,临床诊断为骨折愈合。

  2、所以在做伤残鉴定,必须要等到骨折愈合以后,肢体功能康复训练结束,最终评定肢体残障程度,才能够有效作出伤残鉴定结果,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评估。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三、申请骨折伤残材料及手续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旦因为意外或是其他而受伤的,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索要赔偿追究责任。对于骨折受伤,也是可以在临床诊断为骨折愈合之后,进行骨折鉴定,由专业机构评估伤残等级,并以此行使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悉心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有关“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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