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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

2020-05-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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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排除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是不能受理的,但过了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并不代表丧失了索赔权,这个权利还是存在的。那么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

  仍然可以继续诉讼要求赔偿。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除了法律规定的中断事由,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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