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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上挖掘机鼻骨骨折

2019-05-31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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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骑车撞上挖掘机鼻骨骨折作者:辛成中国法院网讯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撞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诉称,2008年7月的一天中午,原告骑自行车,逆向行驶在路边的人行道上,不知怎么突然眼前一黑,失去

  骑车撞上挖掘机鼻骨骨折

  作者: 辛成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撞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诉称,2008年7月的一天中午,原告骑自行车,逆向行驶在路边的人行道上,不知怎么突然眼前一黑,失去了知觉。清醒过来发现自己躺在地上,自行车摔在一米远的地方,向上看有一个挖掘机的挖斗向人行道上空伸出了1米多,挖掘机停放在人行道边某单位内,而挖斗搭在这家单位的护栏上并向人行道探出了“头”,这才明白自己是撞到了这个露在人行道上空的挖斗了。原告马上报110,民警来了之后要求停放着这台挖掘机的单位把原告送去医院。到医院才发现原告这一撞可不轻,鼻骨骨折,要住院,医药费要不少,可这家单位支付了几百元医药费后就再也不肯付钱了。

  原告出院后到交警队报案,但“肇事”的挖掘机早就不在现场了,交警队认为当时挖掘机到底处于何种状态无法核实,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没办法,原告把停放挖掘机的这家单位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多元。

  开庭审理时,被告单位承认挖掘机当时是停放在该单位内,而且挖斗确实搭在护栏上并有部分露在人行道上。但被告坚持认为,当时是白天,能见度很好,原告到底是怎么撞上挖斗的又没有目击证人,都是听原告自己陈述的,不清楚事情的经过。当时送原告去医院和支付部分医药费,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更不代表被告就是承认了自己有责任。而且被告逆向行驶,又骑在人行道上,因此,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江干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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