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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方责任险全覆盖 人身伤害赔偿最高达40万元

2014-11-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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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秋季入学已有两个多月了,孩子在学校的安全问题成了许多家长每天最关心的话题。确实,一直以来,迫于学生安全问题的压力,不少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总是因为存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等潜在风险而顾虑重重...

  秋季入学已有两个多月了,孩子在学校的安全问题成了许多家长每天最关心的话题。确实,一直以来,迫于学生安全问题的压力,不少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总是因为存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等潜在风险而顾虑重重。许多中小学校选择将学生“圈”在校园,不愿意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课外活动。11月5日,媒体从海南保监局了解到,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海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全面调整完善,将有望消除校方的这一顾虑。

  据了解,2009年海南省就开始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五年来,校方责任保险有效地防范了学生伤害事故和妥善地化解了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较好地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了广大学生的权益。但是,由于之前我省实施的保险制度尚未覆盖到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防范仍然存在不少隐患。为此,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海南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通知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即公办或民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有了这个保险后,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按学年度投保,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每生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生每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200元,每生每年财产损失免赔额人民币300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南海网媒体从海南保监局了解到,2014学年度的承保机构只有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两家公司,人保财险承保海口、文昌、琼海、乐东、陵水、临高、屯昌、白沙、保亭、定安、五指山11个市县,平安财险承保东方、三亚、澄迈、昌江、儋州万宁、洋浦及琼中8个市县。2015-2016学年度承保机构将通过招标等形式合法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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