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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小学生误伤同学怎么赔偿

2019-05-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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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争议焦点1.在校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侵害人、受害人和学校之间责任如何划分?2.受害人扩大损失,责任由谁承担?案情介绍:我弟弟今年10岁,读小学四年级。今年5月,在做课间操时,弟弟和他一个同班同学打闹玩耍,不小心把同学的胳膊弄断了。该同学送
争议焦点

  1.在校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侵害人、受害人和学校之间责任如何划分?

  2.受害人扩大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介绍:

  我弟弟今年10岁,读小学四年级。今年5月,在做课间操时,弟弟和他一个同班同学打闹玩耍,不小心把同学的胳膊弄断了。该同学送往医院后做了手术,医疗费用全部由我家承担。住院期间,该同学的家人在没经过我们的同意下,把他接离医院,回老家了。大概过了一个月,其家人打电话说,老家的医院说手术没做好,又花了将近两万元钱,让我们全部承担。可我们这边的医院说手术做得很成功,不需要另外再做手术,只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了。所以,我们不愿意承担这两万元费用。对方找到学校,学校说让我们双方各付一半,不行我们两家就上法庭。我想问未成年人在学校误伤他人,对方和学校要不要承担部分责任?未经我们同意,擅自转院导致医疗费用扩大,谁来承担?对方现在经常来闹事要钱,我们该怎么办?河北读者 张均 来信

  法理解析: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王现辉律师

  受害人和学校有相应责任

  你弟弟刚满10周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同时,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的同学和学校都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大的费用谁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也就是说,扩大的损失也是损害赔偿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也是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所以如果扩大的损失部分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受害人自身承担。在本案当中,虽然受害方转院没有告知你们,但并不能说明转院之后两万元损失是受害人自行扩大的。如果能查实是受害人没遵医嘱继续治疗或好好休养,致使病情恶化,导致医疗费用扩大;或受害人是在医治其他病情而产生的费用,那么,你们不用承担。

  应尽量协商解决

  对于各种民事纠纷,法律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找第三人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予以解决的,而且,法律也并没有禁止采取合法自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对方在向你们要钱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过激违法的方式侵犯你们的财产、人身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那么,就不存在违法之情形。如果采取的方式侵犯了你们的财产、人身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那么,你们可以报警,请求公安部门的帮助。但重要的是,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善意的积极态度,争取尽早协商处理好此事,这是解决受害方来闹事要钱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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