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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特大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2019-05-31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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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性质:损害赔偿案报送单位: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案情简介:石梁河水库污染问题由来已久,1999年9月11日、2000年6月28日连续两次遭受特大水污染事故,谢某等97户农民养殖的2720只网箱鱼全部死亡。经认定是工业区内的造纸、化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事故。

  案件性质:损害赔偿案

  报送单位: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石梁河水库污染问题由来已久,1999年9月11日、2000年6月28日连续两次遭受特大水污染事故,谢某等97户农民养殖的2720只网箱鱼全部死亡。经

  认定是工业区内的造纸、化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事故。

  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养殖户的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决定予以援助。中心张律师与镇司法所胡助理员多方收取证据。争取到某监测站对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国家农业局曾召集相关当事人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未果张律师和胡助理员代理养殖户依法起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本案的争论焦点主要是3个方面:1、石梁河水库是否具有渔业养殖功能;2、被告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3、黄、渤海环境监测站是否具有鉴定的资格。历时一天庭审后,经合议庭合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石梁河水库具有渔业养殖功能,黄、渤海渔业环境监测站的鉴定结论合法有效,被告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做出了上面的判决。

  判决做出后,被告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养殖户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4月16日,江苏省高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03年年底,97位农民拿到了560万赔偿款,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案件点评:石梁河水库特大水污染案的胜诉为97户养殖户挽回了损失,重新燃起了脱贫致富的希望。然而,它的意义远不在案件本身,它唤醒了有关企业的环保意识,对那些肆意排污的企业予以警示,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污染问题。

  案情简介

  2001年12月1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诉讼、涉案金额560余万元的特大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临沭县化工总厂停止侵害,连带赔偿谢印立等97名原告网箱养鱼损失560.4万元、事故调查费4.8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两次水污染事故,吞噬农民的希望

  石梁河水库位于新沭河干流,地处连云港东海县、赣榆县和山东省临沭县交汇处,始建于1962年,库容水量5.31亿立方米,最大水面面积150平方公里,是江苏省最大的人工水库,不但具有调节沂沭水系的功能,而且还以水质纯净、水草丰美著称。因库区周围农民多为建库移民,人均耕地不足四分,水库丰富的天然鱼类资源一直是库区农民除土地之外的另一重要经济来源。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山东省鲁南地区工业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加大,导致水库水质不断恶化,污染事故频发,天然水生物逐年减少。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库天然鱼类基本绝迹,库区农民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石梁河污染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先后有多位国家领导同志亲自考察过石梁河,对石梁河污染情况给予关心。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也多次提案,寻求解决污染的途径。1997年"零点行动"以后,石梁河上游污水有所节制,库区水质开始好转。[page]

  在当地政府扶持下,库区农民走上了发展网箱养鱼的致富之路,到1999年网箱养鱼发展迅猛。然而好景不长,虽经多方努力,污染问题得到了控制,但一直未得到根本的整治。上游下来的污水又逐渐增多。1999年9月11日、2000年6月28日,石梁河水库连续两次遭受特大水污染事故,谢印立等97户农民养殖的2720只网箱鱼全部死亡。经过连云港市环保部门的详细调查,认定是山东省临沭县南古工业区内的造纸、化工企业排放污水到上游的大官庄闸内,夏季开闸泄洪时,污水被集中排放进水库,造成水库突发性死鱼事故。

  多方上访未果,法律援助及时介入

  水污染事故,给当地养殖户带来灾难性的打击,有的农民因为几次的污染,家中负债累累;有的家庭因为负债,子女上不起学,脱贫致富的希望化作了泡影。为寻求赔偿,养殖户们多次到连云港市政府、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遭遇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和同情,但是损失赔偿却没有着落。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养殖户把最后的希望投向了法律援助。

  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养殖户的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决定予以援助。中心律师张龙江与石梁河镇司法助理员胡庭荣一同冒着酷暑,多次沿新沭河向上游查找污染源,四处调查,收集水污染侵权的证据。为了得到权威性的证据,援助中心想方设法争取到江苏省渔业局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对事故进行鉴定。监测站接受委托后,对这两起事故损失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山东省临沭县金沂蒙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沭县化工总厂排放大量超标污水、经引水沟官庄泄洪闸内蓄积蒸发,污水浓缩,超标加剧。泄洪闸泄洪时,污水进入石梁水库,造成石梁河水库中线以南水域的化学耗氧(COD)、悬浮物(S5)严重超标(其中COD和SS分别超过地面水质三类区域渔业水质标准的62.3和21.5倍),直接消耗水体内的大量氧气,致使养殖水域局部缺氧,造成鱼类鳃丝堵塞,从而在短时间内使鱼类窒息死亡。1999年9月11日的水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0.8万元,2000年6月28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96.6万元,两次合计造成的直接损失达560.4万元,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606.6万元。鉴定结论出来后,国家农业局曾召集相关当事人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行政调解,由于金沂蒙公司化工总厂坚持否认自身有超标排污现象,并且提交了山东省环保局的检验结论,致使调解未成。无奈之下,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心通过诉讼为养殖户讨回公道。由张龙江和胡庭荣代理养殖户依法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化工总厂赔偿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网箱鱼损失560.4万元,承担事故调查费4.8万元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此案也得到了两位环境法学专家的热情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和秦皇岛市环境干部学院的刘湘讲师无偿与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一同为97位养殖户代理此案。[page]

  庭审激辩,是非自有分晓

  2001年9月28日,人们期待已久的石梁河水库污染损害赔偿案公开开庭。该案由于背景复杂、影响大,早已受到公众、媒体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这天,整个法庭座无虚席,包括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在内的多家媒体近10部摄像机同时对准了审判台上的法官和诉讼双方。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本案的争论焦点主要是3个方面:1、石梁河水库是否具有渔业养殖功能;2、被告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3、黄、渤海环境监测站是否具有鉴定的资格。针对上述问题,原告提交了有关调查笔录、鉴定、损失评估报告、公证书、录像资料等证据,并请求法庭传唤连云港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出庭作证。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了10多份书证。双方围绕着争议焦点问题,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争论得十分激烈。历时一天庭审后,经合议庭合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石梁河水库具有渔业养殖功能,黄、渤海渔业环境监测站的鉴定结论合法有效,被告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作出了上面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养殖户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4月16日,江苏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03年年底,97位农民拿到了560万赔偿款,赢得了最终的胜利。至此,一起法律援助为弱者维权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点 评

  石梁河水库特大水污染案的胜诉为97户养殖户挽回了损失,重新燃起了脱贫致富的希望。然而,它的意义远不在案件本身,它唤醒了有关企业的环保意识,对那些肆意排污的企业予以警示,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污染问题。现在,石梁河的水质日渐清澈,水库内的网箱养殖业发展迅猛,目前已有近20000只网箱,养殖户也切实从水资源的利用上尝到了甜头,正在向着小康之路昂首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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