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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者:误工费通常并不等于实际误工损失

2016-01-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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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后,你能否准确而及时的确定损失维护权益呢?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误工损失如何确定,如何主张,这是许多伤者共同面临的问题?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相关知识。

  1误工费的定义及计算标准

  所谓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因其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交通事故误工费应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对于收入状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费的举证及证据收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误工费应由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索赔误工费应收集、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从业许可证证书;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事故前及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表、或者银行代为发放工资的流水证明;

  4、误工证明;

  5、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从业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或者明细单;

  9、居委会证明;

  10、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

  11、其他。

  司法实践中,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一般应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凭证。

  3误工费的相关法条及其合理性

  误工费的产生原因分为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包含的误工费属于由侵权引起的误工费。有关侵权所引起的误工费问题,《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其作出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未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差异,伤者对于误工费的认识一直处于误工费等于实际误工损失的层面,希望今天的讯息能为需要帮助的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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