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 特殊侵权责任 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特殊侵权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 相关文章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
· 商标侵权行为
· 论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构成要件 (三)
- 特别推荐
· 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侵权责任分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