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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被罚陡坡蛙跳死亡!学校需承担责任吗?

2018-09-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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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学生时代,一般是家和学校两点一线,其中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因为学校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因为在学校遭受来自同学、老师以及校外人的侵害,与学校有关系吗?学校需承担什么责任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近日,湖南邵阳的一名高一学生张某因为午休与同学讲话被老师谢某发现,为了以示惩戒,谢某罚张某和讲话的同学从陡坡下往上蛙跳,并要求双臂必须紧扣在身后,张某达到坡地的顶端后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我们不知张某的死因,但是我们会问:如果没有谢某的惩罚,张某是不是不会因此死亡呢?对于学生在学校受伤甚至死亡,学校需要为此负责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要求学校负责呢?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学校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谢某要求张某蛙跳其实是属于“体罚”的一种,原本是不应该对学生做出的行为,但是仍要求学生蛙跳上陡坡,该行为侵害了张某的生命健康的权益。如果因为这个行为导致张某死亡,那么谢某和学校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蛙跳上陡坡的行为,那么如果谢某和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了管理的职责,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学校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为教育厅为众多学校购买了校园方责任险,当发生类似张某在学校内死亡,而学校方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学校可能面临高额赔偿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也是学校承担责任的一种体现。

  九月是开学季,许多学生带着期待和希翼进入学校,开展新的征程,学校原本是负有管理、教育、保护学生的义务,如果是因为学校对老师的管理不善导致出现体罚,致使出现了危及生命的情况出现,那么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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