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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了解不当得利吗?

2017-02-0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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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如转账时汇错了账户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案件由来

  老陈与黄阿妹是夫妻关系,于2010年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老陈在婚前建造了一间房子,这间房子于2011年被拆迁,老陈因此获得了23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收到这笔钱后,老陈当即转账了10万元到黄阿妹的账户。对此,老陈解释转款原因是当时黄阿妹做生意要用钱。

  2014年,老陈和黄阿妹因家庭琐事等各种原因,感情出现了问题,关系开始恶化。黄阿妹于当年下半年离家出走,并于201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此时,老陈也向法院提起了不当得利之诉。他认为,婚前建造的房子属于其婚前财产,该房子的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2011年他将属于拆迁补偿款中的10万元转账给黄阿妹时,虽然没有明确该转账行为的性质,但不管这笔钱是让黄阿妹保管、是借给黄阿妹做生意,还是赠与给黄阿妹,既然两人之间已经进入到离婚诉讼阶段,那么黄阿妹应该将本属于老陈的10万元返还给他,否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黄阿妹则认为,她和老陈是夫妻关系,至今没有解除。丈夫划账给妻子用于家庭开支日常消费,是出于自愿的行为,老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侵占了老陈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而且转账行为已过去数年,老陈并无提出任何异议,也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何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如转账时汇错了账户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依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取得财产;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财产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本案中老陈的主张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面,老陈在转款时,两人是特殊的夫妻关系,老陈并未举证证明黄阿妹将收到的10万元用于其个人使用,基于两人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款应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老陈作为婚姻的一方,谈不上受有损失。另一方面,据老陈自己陈述,其当时转款10万元给黄阿妹是因为黄阿妹做生意要钱,可见老陈的转款是有原因的,是自愿、积极的行为,转款对象明确具体,不存在“误转”的情形,该转款行为并非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最终,法院据此判决驳回老陈的诉讼请求。(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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