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后索要精神赔偿可以吗?

2019-06-04 17: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本案例主要介绍了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讨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在未超过一年的排斥期,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情2008年8月,张某芳与何某伟经人介绍认识...

  本案例主要介绍了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讨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在未超过一年的排斥期,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

  2008年8月,张某芳与何某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何某伟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谩骂张某芳,并大打出手。2009年10月9日,何某伟又因小事殴打张某芳,忍无可忍的张某芳离家出走。同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今年4月8日,张某芳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何某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庭审中,何某伟辩称:他和张某芳已经协议离婚,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评析

  法院认为,何某伟与张某芳在婚姻存续期间,何某伟对张某芳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和邻居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何某伟的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存在重大过错。尽管双方已协议离婚,但张某芳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某芳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因何某伟的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张某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张某芳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判决,何某伟赔偿张某芳精神损失5000元。

  协议离婚后,也可以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64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