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的张某与王某夫妇,有两个子女在郑州上学。2002年4月,家里在郑州市中原区买了一套房,丈夫张某到郑州照顾两个孩子。在此期间,张某认识了陈某,二人关系迅速发展。张某在郑州市中原区为陈某买了一套房。
随后,“第三者”陈某给王某打电话,威胁让她与张某离婚。王某很生气,就将电话录了音。这成了法庭上的证据。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