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对待工伤职工的“好方法”

2012-12-26 18: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很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职工都会用到一下三种方法:躲猫猫发生工伤,对于工伤职工,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要求其工伤待遇,以期望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或能够早日解决自己的工伤待遇。然而,此时,用人单位好像突然间没有了主事人,昔日的领

  很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职工都会用到一下三种方法:

  “躲猫猫”

  发生工伤,对于工伤职工,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要求其工伤待遇,以期望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或能够早日解决自己的工伤待遇。然而,此时,用人单位好像突然间没有了“主事人”,昔日的领导,要么“出差在外,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回来。”要么“这事我做不了主,需要更高领导批示”要么“这段时间太忙了,过段时间再处理”这招“太极”拳,让工伤职工心“太急”,往往自己主动提出可怜的索赔要求,甚至自己救治工伤的医疗费,都需要自己垫付。

  “躲猫猫”更多的发生在“非法分包”“劳务派遣”等情形下,其本身用工不规范,发生工伤职工,职工往往还不知道自己应该向谁主张自己的工伤待遇。

  “拖拉机”

  因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责任补偿原则”,使得“工伤案件”的胜诉率还算高的可以。但是,在我国获得工伤待遇,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再者,我国几乎没有规定,支付给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惩罚性措施,这就使得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维权有恃无恐,大不了走完全部程序,最后败诉,承担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利用“拖拉机”战术的,更多的发生在用人单位聘请律师规避风险的情形下,也有更多的行业“败类”在利益的诱惑下,忘记了“职业道德”,更忘记了“良知”。“打完官司,我们应该赔偿的一分不少的支付。”请问,用人单位能有这么守法吗?那为什么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呢!用人单位能信守承诺吗?能主动履行自己的责任吗?告诫广大的工伤职工,绝不可能的。为什么?工伤为无责任补偿原则,只要伤残鉴定结果确定,基本能够确定赔偿数额,而伤残鉴定的标准又非常的明确。

  使用此战术的,往往摆出一副“依法办事”的嘴脸,“公司处理工伤需要一定的程序,***年**月**日会给答复”,职工对望眼欲穿的等待约定时间的到来,之后就是用人单位一再违背自己的承诺,一句“公司还需要继续研究,请耐心等待”打发了之。一方是“心急如焚”,另一方却是“泰然处之”,等待以逸待劳胜利的收获。

  “假承诺”

  “放心吧,公司会管你们的,你们不要找媒体、不要上法院,公司都会给你们解决好。” 很多工人在刚受伤的时候都吃到了雇主给的类似“定心丸”,但很多事实证明这些承诺多数带有哄骗性质。而结果往往造成,维权的期限已过,用人单位实现不了自己的承诺。这类用人单位处理工伤的显著特点是:态度非常好,二话不说就支付医药费,并承诺会好好解决赔偿等问题。可是此后,态度就逐渐冷淡下来,不但绝口不提工资、护理费、赔偿费等问题,还三番五次催促他尽快出院。此伎俩,往往给职工一种假象,单位态度好,将来不会亏待自己。殊不知,将来就待遇问题协商不成,早已超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的期限,悔之晚矣!

  我们认为,“假承诺”是最为“高明”的伎俩。无声无息中,使你通过法律途径都难以获得自己应得的待遇。更有甚者,单位承诺“在单位做轻活,工资不会少”“不在单位上班,也可以拿工资”,但这种情况,绝对不会长久,用人单位会以“单位领导更换、政策改变”等种种理由,停止你这种优待。我们不难发现,原来单位是用你自己本应享受的那部分待遇按月支付给你。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更应该明了,我们应问自己,究竟自己有什么样的待遇,对单位的这种“优待”,请问一个为什么。

  编辑推荐: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什么?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7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